(原标题: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5年4月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9:15-15:00。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持股4,195,240,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4627%;网络投票股东276人,持股54,571,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4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赞成票4,247,415,532股,占99.9436%,反对票2,325,600股,弃权票70,85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