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荣昌生物三期6134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王威东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803,132股;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96,305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67,337股。总计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266,774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更换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温庆凯先生为执行董事。同意217,911,121股,反对352,645股,弃权3,008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80,255股,反对13,042股,弃权3,008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