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
报告指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其多个子公司,涉及新能源发电、风电场装备销售、土地开发、供水、污水处理、广告、汽车租赁、建材销售、物业管理等业务,资产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开展评价工作,制定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也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日发布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