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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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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瑞普生物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4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购注销原因包括: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1,054,200股。合计回购注销1,0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7%。回购价格调整为8.4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182,880元,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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