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包括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
评价结论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活动、募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和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采购、销售、工程、募集资金、人力资源、资金、资产、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公司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为定量和定性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