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