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指派安燕晨、余丹律师出席并见证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会议通知,决定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晋控电力15楼1517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75人,代表股份1,396,568,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882%。中小股东473人,代表股份21,553,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90,300,821股,占99.5512%;反对5,919,000股,占0.4238%;弃权348,300股,占0.024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286,511股,占70.9225%;反对5,919,000股,占27.4615%;弃权348,300股,占1.616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