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下午14:30,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19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2,108,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0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763,351,032股;网络投票股东399名,代表股份328,757,734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396人,代表股份9,438,712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090,643,906股,占99.8659%;反对股数1,351,660股,占0.1238%;弃权股数113,200股,占0.010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973,852股,占84.4803%;反对1,351,660股,占14.3204%;弃权113,200股,占1.199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