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否则需报告监管部门并公告原因。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提供完整信息,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会议主持人须确保秩序,董事及高管应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须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可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