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晓海、孙传旺、叶少琴、吴文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独立董事自查和董事会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4年度,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意一种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