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
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