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验证。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调减募集资金总额至不超过人民币24,5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6,086,956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苏新投资,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合计持有发行人28.67%的股份,无锡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经营资质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通过诉讼、和解、计提预计负债等方式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因违规担保等事项导致被划扣52,077.71万元,累计追偿金额为1,230.72万元,相关债权追索权已于2024年4月完成公开挂牌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江苏小天鹅集团、国联财务产生较大金额的关联方借款。国联财务为发行人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等金融服务。公司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确保资金安全。销售费用主要以销售服务费为主,支付对象为自然人为主的销售推广顾问。公司与每位销售推广顾问单独签订代理合同,主要根据订单获取、订单实现和回款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