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钢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受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马秀芳、王昊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十五日发布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日15点在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193人,代表股份数为25,642,550,9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债券发行业务、2025年度预算、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