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欧菲光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2023年1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3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8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82.00万份。同时,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8.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此外,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18440.28万元,满足行权条件。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和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登记结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