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在公司内部电子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认为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175号文》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无独立董事、监事及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