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卫通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原因在于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公司在首次执行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销售费用”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调整。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