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报告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提出的审核问询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已按规定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并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规定;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本次募投项目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募投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已明确,环保措施及资金来源与处理能力匹配。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