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借款利息展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5亿元委托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展期,有助于统筹资金安排,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展期的借款利息利率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计息方式公平合理,展期不会增加公司额外利息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借款利息展期事项。签署独立董事为程士国、马子红、杨继伟,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