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江航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顺刚))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顺刚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况。黄顺刚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黄顺刚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黄顺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黄顺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过去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黄顺刚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黄顺刚已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