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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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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该所对广合科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广合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陆续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4年12月12日,公司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96.50万份股票期权。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吴本贵、司鹏博两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30,000份股票期权。回购价格为17.8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36,1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履行减资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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