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崔也光先生、王新先生、胡晓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已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