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两份警示函。第一份警示函针对5%以上股东叶标,因其未及时告知董事会其实际控制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准确认定关联关系及披露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二份警示函涉及公司及相关人员,因2021年和2022年与甘肃叶林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且关联关系认定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孙毅、时任总裁潘承东、财务总监李娟、时任董事会秘书房振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本次警示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