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长城汽车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涉及62名离职或岗位调迁的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30,000股;50名降职的激励对象,注销当期已调减的股票期权188,595股;12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或“E”的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248,666股;624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2,558,327股。总计注销6,625,588股,占公司目前A股股票期权登记总数的4.35%,占公司总股本的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