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05人,代表股份337,564,45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961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同意票为55,077,57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06%,反对票为9,808,046股,弃权票为449,1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