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对原股东权益或即期回报摊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显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做出承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