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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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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信达科会字(2025)第009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李佳韵律师、严郢雪律师出席并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并于3月15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4:45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廖平元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104,657,393股;网络投票股东115名,代表股份16,365,478股。总计119人参与,代表股份121,022,871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分别为99.3403%和99.3635%同意。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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