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保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H股股东通告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4:30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2,337,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33%。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的有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