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指出,由于希荻微2023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根据《上市类1号指引》的要求,律师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查验。希荻微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以来作出的公开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未履行的情形。
核查还显示,希荻微2023年度为关联人唐虹、杨松楠代垫个人所得税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行为,已受到上交所监管警示。此外,希荻微因收入核算方法调整、增资款项划转失误等问题,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希荻微及其相关人员已采取整改措施,包括资金返还、调整核算方法等。
希荻微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希荻微本次重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