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第十四条,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第三十条,明确了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并规定了H股股东遗失股票后的补发流程;第六十条,详细规定了个人股东、法人股东及合伙企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需出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特别增加了认可结算所授权代表的相关规定;第七十八条,明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行使方式,包括可以不将所有表决权全部投给某一选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