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审计结果显示,珠海冠宇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治理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别一般缺陷,但已及时整改,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没有出现重大、重要内控缺陷。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外部协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