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发行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其中35,914万元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3,053万元用于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9,0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由发行人非全资子公司普莱德(苏州)实施,与普拉尼德签署《技术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购买空气悬架系统领域的专有技术和专业知识。项目一总投资额由8,000万元调增至43,914万元,建设期为45个月,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空气弹簧总成160万只、空气供给单元40万只的生产能力,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142,000万元、净利润约为13,180.75万元。项目二建设期为33个月,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座椅集成系统及部件共445万件的生产能力,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40,800万元、净利润约为2,457.11万元。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在资质已到期或将于一年内到期情形。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过程中存在两次延期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情形。发行人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对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影响,前次募投项目多次延期的合理性,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度、后续具体使用计划,前募是否存在进一步延期的风险,申报材料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半年报中实际投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