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行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需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涉及具体投资项目时,若项目搁置超1年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保荐人、监事会同意并公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人同意。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可行性等。本行应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投向的责任人将承担责任。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