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2年7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2年7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授予日并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5年3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未达成业绩考核目标,作废373,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9.01%,未实现考核目标。因此,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373,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