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 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