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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考核与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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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考核与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考核与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履行了必要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第一类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第二类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显示,第一类激励对象公司层面可100%归属,第二类激励对象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此外,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相关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合计作废59,080股。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及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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