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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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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所律师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包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日为2025年3月28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为1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万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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