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且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