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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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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99,09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源生产基地项目、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对“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原因是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技术快速迭代要求提升以及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放缓投入节奏。

公司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项目有助于顺应政策号召、助力产业发展、实现技术创新和提升市场竞争力。项目延期不影响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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