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华海诚科: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韩江龙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网络投票股东60名,合计6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082,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0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2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海诚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