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源煤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蔡晓慧女士、王怀芳先生、王帮俊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经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董事会发表专项意见如下: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成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属于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