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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增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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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增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托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增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股份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光大集团于2024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光大银行股份。核查意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光大集团提供的文件资料。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78,134,503,68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金融及非金融投资管理。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光大集团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终止或解散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次增持前,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光大银行26,017,105,467股A股和1,866,595,000股H股,占总股本47.19%。增持期间,光大集团累计增持A股121,943,100股,金额403,492,111元。增持后,持股增至26,139,048,567股A股和1,866,595,000股H股。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光大银行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及进展公告。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行为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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