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报告指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等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授权管理等。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开展评价工作,未发现重大遗漏或法定豁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对于日常运行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整改,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长夏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