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烟台分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对烟台福莱公司进行增资。划转基准日以实际交割日为准,人员安置遵循“人随业务走”原则。此次调整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变动,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烟台福莱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该事项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9日,烟台福莱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14日。烟台福莱公司将承接烟台分公司的资产、债务、业务及人员,并在划转完成后注销烟台分公司。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签署《资产划转及增资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涉及的员工将转入烟台福莱公司,依法办理转移手续。税务方面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已签订的相关协议将变更主体为烟台福莱公司,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仍由烟台分公司履行。
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烟台福莱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烟台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来经营存在市场环境、安全环保等不确定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