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年激励计划中,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971,790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或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因富利新材业绩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320,000股,回购价格为7.46元/股或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外,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涉及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解锁及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