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鑫科材料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傅代国、汪献忠、李明茂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杨政、李克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傅代国自2024年12月起担任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汪献忠自2019年4月起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全年。李明茂自2024年12月起担任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杨政和李克明分别自2018年11月起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9日。所有人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经自查,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