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天然气-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要求,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赵爱清女士、温晓军先生和黄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及控股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