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昭衍新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翟永功))
本人作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此外,还参加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关注公司内控管理和年报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财务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营中得到有效落实。本人还审核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认为符合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及薪酬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