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陆冬梅))
陆冬梅于2023年9月起担任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2024年,陆冬梅参加了全部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未缺席或委托出席。她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陆冬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确保年报工作顺利进行。她重视中小股东利益,认真审议定期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告期内,公司未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约定履行,未出现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陆冬梅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考察,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保障了公司生产和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陆冬梅对此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此外,公司聘任郝前进为财务总监,陆冬梅对其履历进行了审查。
陆冬梅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