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凌华)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华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凌华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凌华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凌华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相关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凌华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凌华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述所列举的任何情形,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综上所述,凌华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凌华,2025年3月27日。注: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