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根据公司《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应对2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1,056,310股。另外,公司1名因担任职工监事,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891股。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0,201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